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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!巴中市发布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
学前教育(一)保教费。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。(二)住宿费。对在园住宿的幼儿可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。(三)其它服务性费用。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、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服务性费用,应遵循“家长自愿,按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”的原则,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,不得收取书本费。服务性项目为:伙食费,按月收取,按月结清,多退少补;校车接送费,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,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、义务。义务教育
(一)伙食费。学生自愿,按实收取,不得营利。
(二)课后服务。学生自愿参与,费用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
(三)研学旅行。学生自愿参与,费用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
(四)高中招生考试费。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
(五)城市初中学生住宿费。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
(六)教辅材料费。小学3-6年级、初中1-3年级学生自愿购买从《巴中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》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,学校可以统一代购,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,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,学校、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、代购。
普通高中(一)学费1.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:每生每期学费460元。2.市级示范高中:每生每期学费340元。3.一般高中:每生每期学费280元。(二)课本费。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(三)作业本费。每生每期30元。(四)高中毕业会考费。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(五)住宿费。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(六)伙食费。学生自愿,按实收取,不得营利。(七)研学旅行。学生自愿参与,费用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(八)教辅材料费。学生自愿购买从《巴中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》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,学校可以统一代购,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,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;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,学校、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、代购。中等职业学校(一)伙食费。学生自愿,按实收取,不得营利。(二)教材费。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(三)住宿费。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应由学生自主采购,不得统一配送,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,学校应积极准备,按实代收取,不得营利。(四)为加强宿舍管理,可本着保证学生正常用水、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用水、用电免费额度,在可计量的前提下,按居民用水、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、电费。举报电话巴中市:12315、5260311、5265336巴州区:12315、5282105、5223467恩阳区:12315、3368702、3368978南江县:12315、8222877、8222548通江县:12315、7230903、7110511平昌县:12315、6226044、62375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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